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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9516/2022-00043
生成日期: 2022-12-12
公开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财政局
文件编号: 吴财规【2022】6号
内容概述:
《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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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苏州市市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专项资金在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环保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区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区级征收的排污费中区级的留成部分和当年预算中的污染防治资金等统筹安排。

第四条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环保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吴中生态环境局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下达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预算;参与项目管理;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拨付及其他相关工作。

吴中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环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围绕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支持完成污染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重点支持国家、省、市、区制定的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市、区下达的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定的项目。

第三章扶持对象及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水污染防治。包括: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业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气回收;应对气候变化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固废危废和污泥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辐射污染防治。包括: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防治等。

(五)农村环境整治。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处置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增加的其他污染因子减排。

(七)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管理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其他生态建设和修复。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包括: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系统、环境监测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

(九)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包括: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环境教育载体建设;公众参与。

(十)环境评估和奖励。包括:环境污染鉴定和损害评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以及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

(十一)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八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卫生和绿化等城市维护项目,食品基地建设等农业发展项目以及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无关的其它项目。

(三)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者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四)已获得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九条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类的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环保专项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支持。
(一)项目类:
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项目,计算方法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其中,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250万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金额按项目投资金额在同类项目投资额之和中的占比进行分配。对项目验收环节的项目绩效分类认定分为“很好”“较好”“好”三类评定择优补助。审计完成的项目以审计金额调整补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工程类项目除外)进行全额补助。对同一项目的补助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二)奖补类:
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的项目,由环保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安排。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吴中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报送,区属单位直接向吴中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十三条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

(四)申报单位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所列失信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相同建设内容重复申请使用本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区级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吴中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环保规划和当年度重点工作,公布当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组织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吴中生态环境局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库,对项目入库、入选名单、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支持等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申报项目,需由吴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中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吴中生态环境局联合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获得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一般应在收到下达的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后,当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时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并主动向吴中生态环境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吴中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并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社会和环境效益情况、日常运行和长效管理情况等申请验收材料后,在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

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委托所在地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未经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按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监控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评审项目,不得徇私舞弊。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由吴中生态环境局上报至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受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吴中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1765日印发的《皇冠体育投注-在线app官网【中国科学院】@区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政办〔2017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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